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4】129号
案件名称:北京永信兴城石材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永信兴城石材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2012331502
法定代表人:张书义
主要违法事实: 北京永信兴城石材有限公司在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北神树村(北京西联联合国际石材交易市场大户23号)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为14名员工提供就餐,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为972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