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14)第16-6号
案件名称:北京老江阿泰包子铺第十七分店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老江阿泰包子铺第十七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江忠泰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4月9日,桥梓食药所执法人员到该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葛如珍、于万江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4-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4-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