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行罚(2014)第39号
案件名称:马开强(正宗牛肉拉面)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马开强(正宗牛肉拉面)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马开强
主要违法事实:马开强在北京市通州区杨富店91号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马开强正在制售拉面。经调查、当事人自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6月3日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