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行罚(2014)第32号
案件名称: 张双武(过桥米线)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 张双武(过桥米线)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张双武
主要违法事实:张双武在北京市通州区时尚街区园景花园小区15#楼底商622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张双武正在制售“过桥米线”。室内有14张桌子、40把椅子、菜板一块、菜刀一把、3个冰柜;违法所得贰佰元人民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第一款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5-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