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铁)食药监食罚〔2015〕020001号
案件名称:王平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王平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平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9日分局执法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发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21号北京大龙国胜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门面招牌是格林豪泰联盟酒店)一层大堂进门右侧的茶吧正在营业,现场未能出示《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调查,该公司于2015年1月26日已将一层大堂进门右侧场地租赁给王平经营茶吧,有租赁合同,当事人自2015年2月10日到3月9日期间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额(违法所得)为人民币50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铁路车站地区分局,2015-05-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