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5]200098号
案件名称:曹士华(北京市华坤烧烤城)在从事餐饮服务过程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华坤烧烤城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曹士华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26日我局接到郑先生的来电,反映“昨晚和朋友共4个人在北京华坤烧烤城用餐,3个人出现了腹泻,怀疑食品有质量问题要求相关部门查处”。2015年6月2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周红梅(57190075)、常久成(57190076),示证依法对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三渡河村北二百米北京市华坤烧烤城餐饮服务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在冷荤间货架上的铁柜里存放有佳璘山杏仁8袋,制造商:朝阳市双塔区佳璘调味品厂,厂址:朝阳市双塔区他拉皋镇平安地,净含量:250克,生产日期:2014年3月4日,保质期:12个月。北京市华坤烧烤城负责人曹士华对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无任何疑义,并当场在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上签字认可。经请示局领导批准,现场将上述的佳璘山杏仁8袋依法予以扣押。曹士华对上述扣押的食品表示认可并签收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扣押物品清单。执法人员将扣押的佳璘山杏仁8袋异地封存。经过进一步的调查核实得知,北京华坤烧烤城购进佳璘山杏仁10袋,每袋4元,使用2袋销售额人民币20元,剩余8袋折合人民币32元,贷值金额共计是5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