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4]65号
案件名称:李加林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李加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加林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0月22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新王峪村村西的李加林食品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加工场所货架存放面粉1袋(北京古船食品有限公司怀柔分公司生产的古船牌富强粉,规格:5千克/袋,生产日期2014年10月10日)、食用油1桶(秦皇岛金海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龙鱼牌食用调和油,规格5升/桶,生产日期2014年9月11日),盘子10个,碗10个,菜刀1把。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1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4-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