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行罚【2014】15号
案件名称:北京和欣园饮食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和欣园饮食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5013459905
法定代表人:张国儒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2月21日,北京市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怡乐南街永辉超市西侧经营的老家肉饼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4-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