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罚字(2014)第54号
案件名称: 那洪彦(过桥米线)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那洪彦(过桥米线)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那洪彦
主要违法事实:那洪彦在北京市通州区云景东路11-2号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那洪彦正在制售“过桥米线”。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0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