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行罚【2014】49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私立树人.瑞贝学校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项目经营凉菜制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私立树人.瑞贝学校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40088647-X
法定代表人:王建超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5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私立树人?瑞贝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学校小学部1、2、3年级第五周食谱星期三早餐有凉菜制品拌豆腐丝,星期四午餐有凉菜制品水果沙拉,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项目:托幼机构食堂、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执法人员对该单位食堂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菜刀1把、案板1块进行了扣押。 2014年5月6日该单位办公室副主任王河秀受单位委托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经调查,该单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南区甲1号,法定代表人王建超,身份证号110101195412105045,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40088647-X。食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类别为食堂,备注:托幼机构食堂、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该学校小学部1、2、3年级与幼儿园共用一个食堂,并在2014年03月17日至03月21日期间星期四午餐制作过水果沙拉;星期三早餐制作过拌豆腐丝,通过对主厨谌永贵的调查,谌永贵承认制作过拌土豆丝和水果沙拉,并且只做过一次,执法人员也未在其他时间段食谱中发现凉菜的菜品。该学校免费提供住宿、免费提供就餐,执法人员确认此案无违法所得。王河秀自述这些原材料是他从学校附近的菜市场买的,豆腐丝买了2斤,苹果买了3斤,香蕉买了5斤,梨买了3斤。一共花了55元,未留取票据,执法人员据此确定货值金额为55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6-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