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行罚(2014)第48号
案件名称:周旭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周旭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周旭在北京市通州区云景南大街195号1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周旭正在制售“盖浇饭”,室内有11张桌子、48把椅子、菜板一块、菜刀一把。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元整。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