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行罚(2014)第21号
案件名称:彭增(武爹长沙老字号臭豆腐店)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彭增(武爹长沙老字号臭豆腐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彭增
主要违法事实:彭增在北京市通州区云景东路4-4号的“武爹长沙老字号臭豆腐店”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彭増正在制作油炸臭豆腐。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4-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