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行罚(2014)第18号
案件名称:北京太阳蝌蚪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太阳蝌蚪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2011888111
法定代表人:胡海霞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太阳蝌蚪科技有限公司从2013年3月3日至2014年3月25日在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联家园北区东门底商34号经营的幼儿园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操作间内有2名从业人员炒菜,灶眼2个,菜刀1把,菜板1块,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4-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