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14)第 23 号
案件名称:四川松兴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四川松兴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11324000015448
法定代表人:吴兴荣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4月23日,北京市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马先生4月23日的举报内容对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地区加州小镇东侧建筑工地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在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地区加州小镇东侧通州文化旅游08片区项目工地设立的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为100名工人提供就餐。货值金额85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5-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