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14)第1 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巴蜀永兴饮食服务有限公司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参加工作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巴蜀永兴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蒋玲云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3月14日你单位的从业人员康文芹、焦荣峰、孙奎、李明、张伟、王东伟、任文龙、汪欣欣、王新乐、高跃尽、胡建国、刘广伟、郑家荣、高国强、刘春卉15人未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参加工作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3-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4-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