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5〕040017号
案件名称:周万军(北京市栖圆春饭庄)《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类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周万军(北京市栖圆春饭庄)《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业主:周万军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19日10时30分至11时30分,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你经营的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宰相庄村775号的北京市栖圆春饭庄餐饮服务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类餐饮服务活动,执法人员经领导审批当场对你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6种、食品相关产品6种实施了扣押,扣押物品详细信息见《(扣押)物品清单》:(京怀)食药监食查扣[2015]040001号。2015年1月22日执法人员对你进行了询问调查,经查: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16日期间内,《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你仍违法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类餐饮服务活动,违法所得为人民币5000元,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6808.26元,2015年1月19日现场检查时扣押的食品折合金额为人民币1808.26元,扣押的食品相关产品折合金额为人民币608.7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