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14 )第03-1号
案件名称:北京双阳宾馆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牛肉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双阳宾馆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6008728162
法定代表人:杨宝红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月9日我局在该单位抽取的该单位在2014年1月8日制作加工的牛肉,2014年1月20日经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检测,检测结论为:该样品经检测,金黄色葡萄球菌不符合GB 2726-2005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检测报告编号:I01091071623D,因此该单位涉嫌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牛肉。我局于2014年1月24日收到检测报告,同日报请主管局长立案调查,同日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于2014年1月8日制作加工的牛肉成品2.5千克,2014年1月10日销售0.5千克,销售单价:48元/例/0.25千克,销售收入96元,2014年1月9日,我局抽样检测购买2千克,该单位按照每0.5千克5元的价格收取20元,违法所得116元。现已无库存。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48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3-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4-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