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怀 )食药监食罚〔2015〕040005 号
案件名称:眉州东坡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怀柔第二分公司 涉嫌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菌汤虾滑案
当事人名称:眉州东坡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怀柔第二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刚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0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单位抽取该单位当日自制的菌汤虾滑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测(报告编号:CAIQ14006212003),检测结果为检出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结论为不合格;大肠菌群≥24000,结论为不合格。该单位存在经营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大肠菌群限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菌汤虾滑的违法事实。我局于2014年11月27日收到检测报告,次日进行现场检查时已无该食品。经查,该单位在2014年10月14日共加工菌汤虾滑1千克,为半成品,均被我局抽样,该单位未收取样品费用,菌汤虾滑的原料为单冻虾仁,为2014年10月11日购进,购进数量40斤,已全部使用完,购进单价为65.28元/千克。不合格菌汤虾滑的货值金额为65.28元,违法所得0元,加工用的工具有盆、刀、砧板,非专用于制作菌汤虾滑。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