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当罚[2015]190011号
案件名称:翟凤兰(北京兰峪农家院旅店)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案
当事人名称:翟凤兰(北京兰峪农家院旅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翟凤兰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26日,桥梓镇食药所执法人员到举报人所说涉事单位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刘海波、陈珊正在上岗工作,均未取得健康证明。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