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5〕040048号
案件名称:北京怀柔红黄蓝儿童潜能培训学校经营铝的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粉条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怀柔红黄蓝儿童潜能培训学校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江泽兰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5日11时05分至11时50分,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怀柔区迎宾北路6号的北京怀柔红黄蓝儿童潜能培训学校餐饮服务场所进行监督抽检,共抽取食品样品7种,并委托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测。2015年4月1日,我局收到检测报告,其中粉条检测报告编号为:GZAVTP2A32281823,检测结论为:该样品经检测,铝的残留量不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因此该单位涉嫌经营铝的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粉条。2015年4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测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对其餐饮服务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与检测不合格粉条同批次的粉条剩余。2015年4月22日、5月11日执法人员两次对该单位被委托人江泽英进行了询问调查,经查:2015年3月5日我局抽取的粉条样品未经该校食堂加工,无粉条专用加工工具、容器,当事人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48元人民币,违法所得为48元人民币。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