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当罚〔2014〕29号
案件名称:北京山巴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违反从业人员健康要求、违反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要求、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食品、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未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山巴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高素敏
主要违法事实:该单位在2014年10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存在以下问题:1、擅自将审批时的凉菜间改成雅间、餐饮具洗消间改作凉菜间(无通过式预计间,少一个水池),属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未立即采取整改措施;2、从业人员袁媛、王金珍、谢辉未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参加工作;3、在烹饪间南侧的货架上有一件黑色的外套,属于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存放个人生活物品;4、凉菜间的北侧冰箱左侧最下层有一盆生的已切的鲜鱼,右侧有一袋未清洗的茄子。属于未按照规定分类存放食品原料;5、能出示2014年8月24日至9月19日的进货台账、购进票据,不能出示2014年9月20日之后的购进票据及台账。违反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的要求。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一、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二、三款、第十六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0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4-1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