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5]190050号
案件名称:韦小妹(北京桥梓味香阁面包房)使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韦小妹(北京桥梓味香阁面包房)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韦小妹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2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前桥梓村783号的韦小妹(北京桥梓味香阁面包房)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存放的食品原料果仁园芝麻蛋糕1.5千克,生产日期2014年10月01日,保质期:6个月,属于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后经进一步调查,由于没有相关使用记录无法计算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27元,未缴纳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