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80010号
案件名称:北京平安三千里烤肉城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平安三千里烤肉城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5218886-X
法定代表人:柳晓枫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25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北京市西城区南新华街13号,对北京平安三千里烤肉城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北京平安三千里烤肉城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间的橱柜内,存放有2桶待使用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依法经请示领导及听取当事人无异议的陈述申辩意见,我局对上述违法经营的食品进行扣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施行)第六十六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之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施行)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