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当罚〔2015〕260017 号
案件名称:北京红力生食府有限公司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当事人名称:北京红力生食府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6008785972
法定代表人:郭学红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5日15时05分至16时05分,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怀柔区三中北侧的北京红力生食府有限公司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抽检,共抽取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样品4件,并委托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进行了检测,2015年9月25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锦泽餐具保鲜盒(绿色多格)报告编号为NO.211150000079),检测结果为:蒸发残渣(正己烷)不合格,因此该单位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2015年9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对其餐饮服务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与抽检的锦泽餐具保鲜盒(绿色多格)同批次的产品剩余。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 六十三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