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食行罚(2014)第35号
案件名称: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怀柔第一分公司涉嫌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怀柔第一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6012925892
法定代表人:石银峰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6月25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程国栋、袁超,出示行政执法证,编号:57190086、57190087,依法对该公司第三工区工地食堂位于上帽山村南200米处进行监督检查,情况如下:1、该处的当事人为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怀柔第一分公司,在该处后厨发现有炉灶1台、刀2把、操作台1个,洗菜盆7个。现场不能出示《餐饮服务许可证》,出示的营业执照为:注册号:110116012925892,名称: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怀柔第一分公司。进货单据1张,金额9000元;2、1名工作人员正在切菜,持有健康证明;3、当事人办公室主任高岩对本次监督检查无任何疑义,并在现场检查笔录上签字认可。当事人涉嫌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报请主管领导批准予以立案,由程国栋、袁超承办该案,至2014年7月3日调查终结。经查:当事人从6月15日开始经营到调查时止,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免费给工地工人提供3餐,未取得违法所得,货值金额9000元整,未缴纳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4-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