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5〕150011号
案件名称:吕立欢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吕立欢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吕立欢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于2015年1月28日对你经营的餐饮服务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你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将你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加工设备和食品原料予以扣押,异地封存。经进一步核查,你自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28日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期间发现有违法经营收入1000元,被我局扣押、异地封存的食品原料折合金额为25.2元。本案涉案营业性收入、食品原料货值金额合计1025.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