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5〕100022号
案件名称:北京美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美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晋为芳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22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对位于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乐园大街31号北侧北京美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询问调查,在食品加工处理区发现以下食品加工设备:大盆14个、菜刀5把、菜墩4个。无法计算违法所得,货值金额合计8010.3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