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91073号
案件名称:李明辉(北京汇洋宾馆)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李明辉(北京汇洋宾馆)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在《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有效期限:2012年08月09日至2015年08月08日)的情况下,于2015年8月9日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贞里二区九号的经营场所经营砂锅面等小吃,经营收入80元,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价值53元,货值金额133元 。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