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40060号
案件名称:和味坊餐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和味坊餐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14277526
法定代表人:潘驭骐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执法人员于2015年6月8日现场检查并经2015年6月9日调查核实,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B1G01和味坊餐饮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经营的华澳食堂自2015年4月11日至2015年6月8日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的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用于违法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食品原材料及工用具有:1、古船牌高筋小麦粉一袋(规格:25kg/袋),进价85元/袋;2、小浮流牌盘锦大米一袋(规格:25kg/袋),进价125元/袋;3、福临门牌玉米油一桶(规格:5L/桶),进价56.25元/桶,案板一个,刀具一把,碗五个,筷子五双;以上食品原材料共计266.25元;对以上食品原料采取了扣押措施。现场检查未发现加工完成的成品及半成品,营业期间违法经营所得为6000元整。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共计6266.25元。在调查过程中,该单位积极采取改正措施,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次日停止了违法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