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237号
案件名称:康新物流(天津)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李雪松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7505078-6
法定代表人:张海健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5日,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物流基地融商七街5号院康新物流(天津)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食堂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自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5月5日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法经营货值金额1200元,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