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开)食 当刑罚【2014】3号
案件名称:北京华冠商业经营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店经营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纯谷牌乌鸡蛋”外包装标识中使用过期执行标准)。
当事人名称:北京华冠商业经营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兵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华冠商业经营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店经营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纯谷牌乌鸡蛋”外包装标识中使用过期执行标准)。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是(十一)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5-0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开发区分局,2014-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