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60013号
案件名称:中国丝绸工业总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中国丝绸工业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00000000005704
法定代表人:唐琳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26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北京市西城区西四北八条56号中国丝绸工业总公司(食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在当事人操作间调料柜内存放1瓶“劲霸牌”柠檬汁饮料浓浆,净含量840毫升,生产日期为2014-02-18,保质期12个月,已开封使用,已经超过保质期。经询问调查,该单位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属实,涉案货值金额22元,无违法所得,无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用具。当事人认错态度较好并能主动中止违法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