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4]56号
案件名称:刘凤枝(北京京怀双缘熟食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刘凤枝(北京京怀双缘熟食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凤枝
主要违法事实:刘凤枝(北京京怀双缘熟食店)经营的北京吉顺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6月10日的散装肘子、酱牛肉、家乡肠,经北京市怀柔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判定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合格,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后对刘凤枝进一步调查核实其违法所得218.3元,涉案货值金额828.3元,未缴纳税款。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8-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4-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