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食药处字【2014】09-03
案件名称:北京恒茂祥顺发百货商店刘新英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刘新英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2014年5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北京恒茂祥顺发百货商店时,在该商店的食品货架上发现保证期限均为6个月的2袋(袋/10枚)生产日期为20131008号的“达利园”法式软面包;2袋(100g/袋)生产日期为20130906号的“吃得香”浪花干和2袋(100g/袋)生产日期为20130909的“康师傅”超级福满多方便面超过保质期食品有待销售。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6-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房山局,2014-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