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5]170105号
案件名称:朱成(北京五丰万达超市)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朱成(北京五丰万达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6604087815
法定代表人:朱成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22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张磊(57190023)、王学鹏(57190022)在朱成经营的北京五丰万达超市内随机抽取广东西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百仕牌,规格为138克/袋,批次为2014.9.13的黄金桔2袋。安徽正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张师傅牌,规格为120克/袋,批次为2015.1.27的豆角干(麻辣面制品)2袋。送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2015年7月16日我局接到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的检验报告,编号: 231500001857的检测报告表明从北京五丰万达超市抽取的豆角干(麻辣面制品)安赛蜜(乙酰磺胺酸钾)不符合GB2760-2014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编号: 231500001869的检测报告表明从北京五丰万达超市抽取的黄金桔日落黄不符合GB2760-2014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2014年7月16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食品抽样检验结果送达书当面送达朱成,其本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认可。2015年7月16日,执法人员对朱成(北京五丰万达超市)进行调查时,其声称涉案食品为经营食品,当事人于2015年2月26日从是从北京市博腾盛兴商贸中心进的货,购进大百仕牌黄金桔进货价格是每袋3.5元,销售价格是每袋5元,进货价格共计70元,销售价格共计100元;当事人于2015年2月1日从北京亨迪利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张师傅牌豆角干(麻辣面制品)进货价格是每袋1.5元,售货价格是每袋3元,进货价格共计30元.销售价格共计60元。上述大百仕牌黄金桔和张师傅牌豆角干(麻辣面制品)共进货一次。至2015年7月17日被查获时止,上述涉案食品已全部售出,现场人员有我局执法人员杨延平、程英皓和当事人朱成。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