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 )食药监食 罚〔2014〕190 号
案件名称:北京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通州店销售霉变生虫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通州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000420067082
法定代表人:常明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9月17日,接到群众举报,在北京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通州店购买了3袋规格为500克/袋的“质源”牌传统腐竹,发现该商品发生霉变生虫情况。经查,该公司销售的由河南质源豆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4.1.4,规格为500克/袋,保质期为12个月的“质源”牌传统腐竹,进货日期为2014年4月25日,进货量共14袋,销售了11袋,剩余3袋,其中3袋商品在售出后发现霉变情况,每袋进价为18.76元,每袋销售价为23.90元,非法所得15.4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