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食行罚〔2014〕第13号
案件名称:李玉红(北京市帅特豪食品批发部)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李玉红(北京市帅特豪食品批发部)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玉红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北京市帅特豪食品批发部进行抽样送检,2014年2月19日我局接到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的检验报告。编号231400000346的检验报告表明当事人经营的批次为2014年1月1日的雾灵牌雪丽球山楂中胭脂红项目不符合卫生标准,编号231400000348的检验报告表明当事人经营的批次为2013年11月9日的伊华牌麻辣豆干中山梨酸项目不符合卫生标准,两种食品均为不合格食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涉嫌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2014年2月19日,该案经主管局长批准正式立案,由刘春秀、彭玉峰承办该案。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4-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4-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