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5]120029号
案件名称:刘辉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刘辉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辉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1月27日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中心转来投诉举报,来电人反映怀柔区滨湖小区西侧九九嘉烤鸭店对面底商碗福店无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蛋白质粉。2014年12月4日14时30分至15时45分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王卫民(57190050)苗瑾(57190053)在对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滨湖小区62号楼-213室刘辉食品经营场所内检查时发现: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检查发现销售场所内桌子上摆放水解胶原蛋白粉礼盒3盒,该产品生产单位:北京天天益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4.9.11,保质期:24个月,所属行业:食品饮料、休闲食品。经询问刘辉至今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刘辉对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无任何疑义,并当场在现场检查笔录上签字认可。经请示局领导审批,对上述食品依法予以扣押,并制发了(京怀)食药监食查扣[2014]09-11号查封(扣押)决定书和(京怀)食药监食查扣[2014]09-11号(扣押)物品清单,异地封存。刘辉对上述扣押的违法经营的食品表示认可并签收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扣押)物品清单。经调查核实,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的水解胶原蛋白粉3盒是2014年11月26日从北京益康佳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1次,购进价格每盒3100元,销售价格每盒3300元。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9900元。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