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4】75号
案件名称:陈玉云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陈玉云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陈玉云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8月4日,接到梨园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转来线索,经梨园所核查,通州区云景东路8号院10号楼和13号楼中间地上车库处,有一家涉嫌无证经营的超市。经查,当事人陈玉云,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情况下,擅自从事食品销售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