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4】144号
案件名称:北京京客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龙旺庄店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京客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龙旺庄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2009807440
法定代表人:王进龙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5月19日,我局配合“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龙旺庄村南100米的北京京客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龙旺庄店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样。经检验,该公司销售的由北京大三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5月15日生产的散装老北京酱鸭,检测结论为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GB2726-2005的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经查:该批次北京酱鸭进货19.8千克,每公斤33.8元,销售了10.73公斤,售价每公斤34.9元。货值669.24元,销售额374.7元,利润11.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