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4】178号
案件名称:晏河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晏河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晏河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9月1日,接群众举报,反映在北京市通州区加华印象街209楼512号,有一家涉嫌无证经营的友家果蔬店。经查:当事人晏河,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情况下,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自2014年7月4日至2014年9月15日期间经营额为1042元,违法所得为22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1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