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5〕150036号
案件名称:邹海峰(北京佳华海商店)经营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佳华海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6604043300
法定代表人:邹海峰
主要违法事实:我局于2015年3月3日到你商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你店内食品经营区冰柜中销售标称为河北唐县千家户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顺翔系列涮肉”1000克/袋规格的预包装食品,其包装标签上未见生产许可证编号。我局执法人员进一步对库存进行查验,在你店共发现同样同问题预包装食品9袋。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将发现的9袋同类同问题预包装食品予以扣押,异地封存。经进一步核查,你商店经营该预包装食品的违法所得为3元。被我局扣押、异地封存的该预包装食品折合金额为297元。本案涉案食品货值金额合计33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