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01117号
案件名称:北京泰隆行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泰隆行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8287965-2
法定代表人:郭强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4月22日从流动供货商处购进30箱无中文标签的“奥丁格啤酒”(保质期至2016年2月11日),每箱24瓶,购进金额为每箱100元,进货成本共计3000元。当事人自2015年4月22日至2015年7月9日,共计销售了30箱无中文标签的“奥丁格啤酒”(保质期至2016年2月11日),每箱24瓶,销售金额为每箱105元,销售金额计为3150元,由于提供不了纳税的证明,故当事人销售上述30箱无中文标签的“奥丁格啤酒”(保质期至2016年2月11日)的净利润为150元。我局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违法货值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150元,违法所得为15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版)第六十六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版)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