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135号
案件名称:北京华联精品超市有限公司北苑店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的岭珍野生蓝莓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华联精品超市有限公司北苑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12013918600
法定代表人:王成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1月7日,我局接到举报信件,内容是:2014年6月16日,举报人在北京华联精品超市有限公司北苑店购买价值432.70元的野生蓝莓果汁。后发现该商品上标注无蔗糖,但未标注蔗糖的含量。 2015年2月16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到北京华联精品超市有限公司北苑店对岭珍野生蓝莓果汁2014年10月22日之前的进销存统计进行调取,记录显示2014年6月16日,销售岭珍野生蓝莓果汁310ml/瓶产品32瓶,销售金额441.6元。执法人员提取了2014年5月1日至10月22日,货号为2427971的该产品进销存记录。并对该店店长曹斌进行了调查询问。经进一步调查,该超市2014年1月17日进货100瓶,5月10日进货40瓶,7月20日进货40瓶,11月3日进货80瓶。2014年1月17日和5月10日的送货单上显示的商品名称是岭珍野生蓝莓果汁规格供应商机打错误,将310ml错打为300ml,执法人员在检查时该店销售的产品没有标注”无蔗糖“字样,之前的产品已全部售罄,2015年3月17日我局对举报人沈凯购买的岭珍野生蓝莓果汁一事对沈凯进行了询问调查,确定了沈凯购买的产品生产日期为2014年3月10日,根据送货单显示的配送时间,标注“无蔗糖“字样的产品为2014年5月10日进货,其他批次产品无法确定是否标注“无蔗糖”字样,该单位也提供了供货商北京德方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证明岭珍野生蓝莓系列产品标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执法人员确定该店销售过40瓶标签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的岭珍野生蓝莓果汁。该产品每瓶含税的售价是13.8元,每瓶进货价格是9.316元,利润是4.484元,总的利润是4.484×40=179.36元,销售的岭珍野生蓝莓果汁尚未缴纳税款,因此违法所得为179.36元。2014年5月10日进货40瓶,货值金额是40×13.8=55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