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00490号
案件名称:中油北京销售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
当事人名称:中油北京销售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3936803-0
法定代表人:蒋驰彤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中油北京销售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取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为SP1101051110099877,有效期限自2011年2月25日至2014年2月24日,许可范围为零售预包装食品。当事人在其取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已经超过有效期限,且没有办理延续《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7号仍继续从事食品经营。2014年11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处待售食品:5盒箭牌绿箭五片装口香糖、28瓶娃哈哈营养快线果汁牛奶饮品(菠萝味)500ml、7桶康师傅酸辣牛肉桶面126g、4瓶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原味型)250ml、5瓶农夫山泉4L天然水、31瓶农夫山泉1500ml天然水、11瓶娃哈哈莲子营养八宝粥360g、27瓶统一绿茶500ml、14瓶呦呦蜂蜜柚子茶500ml、13瓶统一伯爵奶茶、13瓶娃哈哈原味呦呦奶味茶饮料500ml、2瓶统一红茶500ml。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