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20009号
案件名称:北京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郑帆
主要违法事实:你公司于2014年5月1日,从临安九仙食品厂5.3元/袋的价格购进30袋临安九仙食品厂生产的手剥笋(生产日期2014年4月12日,规格型号200g /袋),在北京市丰台区成寿寺路2号3层303室以6.5元/袋的价格进行销售。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测,上述商品所检项目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2014年10月29日,当事人售出全部上述不合格手剥笋30袋,取得经营额195元,未缴纳税款,获违法所得3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