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00460号
案件名称: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安贞分公司生产经营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安贞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9964360-7
法定代表人:王成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2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安贞分公司销售的万事吉德州脱骨扒鸡(生产日期为2014年12月29日,规格型号为700g/袋)进行了抽样检验。2015年3月5日,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国CCS1502058—01。检验报告:万事吉德州脱骨扒鸡商业无菌项目实测值为非商业无菌,标准指标为商业无菌,不符合GB/T 23586-2009《酱卤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1款第5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2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