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第191411号
案件名称: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北京双井华润万家好来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北京双井华润万家好来超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00000000028132
法定代表人:李河涛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12日,我局接到关于“华润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北京双井华润万家好来超市销售的‘莫劳啤酒‘”有关问题的举报。我局执法人员于2015年8月18日赴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现场未发现案件涉及的商品,我局执法人员要求商家提涉案商品的进销台账和产品质检报告备查。经查,当事人截止到2014年08月27日,销售了涉案商品“莫劳白啤酒(330ml)”24瓶 销售金额:525.60元 利润:170.40元; “莫劳百仙果啤酒(330ml)”49瓶 销售金额:1073.10元 利润:347.90元;“莫劳山莓啤酒(330ml)”40瓶 销售金额:876.00元 利润:284.00元;“莫劳樱桃啤酒(330ml)”71瓶 销售金额:1554.90元 利润:504.10元;利润合计:1306.40元,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合计4029.6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1306.40元。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二十八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产品:(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第四十二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306.40元;2.罚款800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2条、第28条第11项、第42条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