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00713号
案件名称: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陶然亭店经营预包装食品标签未标明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陶然亭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8907074-8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5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投诉人反映你单位销售的“姜先生190g寿司姜提”标签中食品添加剂标注的“食用色素”非国家标准中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等投诉。2015年6月5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案予以立案。2015年6月8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我局对本案进行调查处理。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第1款第7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2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