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00984号
案件名称:北京龚老大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污染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龚老大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龚辉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1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北京顺天义商店(北京华远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销售的皮皮虾进行了抽检,抽验单编号:GC1511060443,经检测其所售皮皮虾(购进日期:2015年6月1日,规格型号:散装称重)镉项目不符合GB2762-2012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GC1511060443)。上述皮皮虾为当事人处所售。当事人2015年6月1日共购进被抽检皮皮虾15公斤,单价是35元/公斤,售价是45元/公斤,产品货值金额共计675元,违法所得15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0-15